混凝土在澆筑后要進行及時的養護工作,以避免混凝土出現干裂、強度不足等質量問題,那么做好混凝土的養護工作要滿足哪些基本要求呢?
1.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采用硅酸鹽水泥、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制的混凝土,不應少于7d;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,養護時間應根據水泥性能確定;
2)采用緩凝型外加劑、大摻量礦物摻合料配制的混凝土,不應少于14d;
3)抗滲混凝土、強度等級C60及以上的混凝土,不應少于14d;
4)后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;
5)地下室底層墻、柱和上部結構首層墻、柱宜適當增加養護時間;
6)基礎大體積混凝土養護時間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。
2.灑水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灑水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麻袋或草簾后進行,也可采用直接灑水、蓄水等養護方式;灑水養護應保證商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;
2)當日低溫度低于5℃時,不應采用灑水養護。
3.覆蓋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覆蓋養護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塑料薄膜、塑料薄膜加麻袋、塑料薄膜加草簾進行;
2)塑料薄膜應緊貼混凝土裸露表面,塑料薄膜內應保持有凝結水;
3)覆蓋物應嚴密,覆蓋物的層數應按施工方案確定。
4.噴涂養護劑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應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噴涂覆蓋致密的養護劑進行養護;
2)養護劑應均勻噴涂在結構構件表面,不得漏噴;養護劑應具有可靠的保濕效果,保濕效果可通過試驗檢驗;
3)養護劑使用方法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要求。
5.基礎大體積混凝土裸露表面應采用覆蓋養護方式
當混凝土表面以內40mm~80mm位置的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小于25℃時,可結束覆蓋養護。覆蓋養護結束但尚未到達養護時間要求時,可采用灑水養護方式直至養護結束。
6.柱、墻混凝土養護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地下室底層和上部結構首層柱、墻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,不宜少于3d;帶模養護結束后可采用灑水養護方式繼續養護,必要時也可采用覆蓋養護或噴涂養護劑養護方式繼續養護;
2)其他部位柱、墻混凝土可采用灑水養護;必要時,也可采用覆蓋養護或噴涂養護劑養護。
7.混凝土強度達到1.2N/mm2前,不得在其上踩踏、堆放荷載、安裝模板及支架。
8.同條件養護試件的養護條件應與實體結構部位養護條件相同,并應采取措施妥善保管。
9.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,并應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。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有關混凝土的養護基本要求就介紹到這里了,希望能給讀者帶來幫助。如有更多問題需要解決,請持續關注鄭州昌利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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